人言可畏



繼澳洲去年通過法例禁止16 歲以下年輕人使用社交媒體後,英國最近亦宣布準備效法。一時間,禁止年輕人使用社交媒體之趨勢似已成形。屈指一算,已通過了相關法例的有澳洲、土耳其、阿聯酋、馬來西亞和印尼;準備通過法例的,有法國、丹麥、波蘭、斯洛文尼亞、加拿大和瑞典。考慮年輕人需得到家長許可才可使用社交媒體的國家,包括挪威、巴西、德國、意大利和美國。 從以上清單可見,一般民主國家,除了美國外,似乎對限制年輕人的言論自由,沒有太大的反對聲音。相比不過是幾年前,英國在通過《網上安全法》時,受到社交媒體公司極力反對而被迫把法例大幅拔牙,顯示社交媒體公司勢力遠比年輕人群體為大,商業社會可怕之處也正在此。

如果從《國際人權公約》角度看,你會留意到第19條保障表達自由和接收消息及思想之權利,只可在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,和保障國家安全、公共秩序或衛生和風化等原因下而有所限制,防止罪案發生卻並非是容許限制言論自由之理由之一。然而,人權公約通過已超過半世紀,社會習慣和文化已大大不同。今天在互聯網上任何人也可以用不同的化名散播虛假消息、煽動仇恨、影響輿論,甚至顛覆國家。在網上發表言論不需要實名,沒有人知道你是誰,說什麼也不需負上責任,這是極為可怕的行為,但卻缺乏正常法例規管,這便是不少國家和地方試圖立法監管之原因。 然而年齡是否合適的界定?對,年輕人思想比較容易受唆擺,但老實說不少成年人,包括長者,他們對分辨是非對錯與年輕人有很大的分別嗎?社會在這方面的討論一般存在一巨大盲點,便是說得出口的便是自由,完全曲解了新聞和言論自由之重點。是非黑白的界線隨着地緣政治愈加模糊,亦是擴大盲點的重要原因。明顯地,這是一極為敏感及具爭議的課題,在美國持續破壞聯合國運作能力和聲譽之下,寄望於國際間在這方面達成一致共識似乎更形困難;要正視這問題,可說是難似登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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